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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颁布时间:2017-03-22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
121
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73
号)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2.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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