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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颁布时间:2015-01-19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大地税公告〔2013〕年第3号)中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为1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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